一张45万天价罚单引发的法治与营商环境思考
7月11日,山东临沂饭店经营者张女士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面临45万元的巨额罚款。这一处罚不仅因其金额之高令人震惊,更因事件中诸多疑点重重,折射出基层执法中存在的法律适用、程序正当性与营商环境平衡等问题,亟待深入探讨。
据张女士反映,今年2月,她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记录饭店日常菜品的视频,其中包含当地特色“蛤蟆汤”及昆虫类食材。3月,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为由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其视频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因“拒绝配合调查”从重处罚。然而,张女士表示已积极配合删除视频,且视频账号未关联店铺信息、无商业推广意图,更未标注餐馆名称。5月12日,市监局曾决定撤销处罚,但直至7月,张女士仍向媒体反映被罚45万元,事件由此陷入罗生门。
对这一处罚,律师及公众普遍质疑,张女士的视频仅为生活记录,无推广意图与商业元素,不符合于《广告法》对“商业广告”的明确界定。若将个人表达纳入广告监管范畴,无疑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抑制公民合法表达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罚款需与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相匹配。对一家小微饭店而言,45万元罚款远超其经营承受能力,显然与“优化营商环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政策导向相悖。
近年来多起“小过重罚”事件引发反思:基层执法中,是否存在“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当行政处罚异化为“创收工具”,法治权威与公信力必然受损。尤其在国家强调保护小微经营主体、规范罚款设定的背景下,此案更需警惕权力滥用对市场生态的破坏。此外,如媒体报道提及若当地存在拆迁等利益关联,执法行为的正当性更需彻查。
此类天价罚单的报道屡见不鲜。在法治社会,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为何仍会出现这种现象?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罚款争议背后是权力边界与营商环境的法治考量。何况张女士称未拒绝配合,却遭“从重处罚”;处罚告知书由居委会塞入门缝而非正式送达,举报内容从“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转向“违法广告宣传”,执法逻辑混乱。程序正义的缺失,加剧了公众对执法动机的质疑。
法治的核心在于“良法善治”。《广告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商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非扼杀正常的社会表达。基层执法应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无主观恶意、危害轻微的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指导、警示等措施。唯有在法治框架内兼顾执法力度与温度,才能真正实现“保护合法、惩治违法”的目标。
目前,兰山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此案。公众期待调查结果能回应所有疑问: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当干预?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还当事人公道,亦为基层执法树立正确标杆。这一事件,亦当成为各地监管部门反思执法理念、完善法治实践的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