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施暴非“无关”,教育部门岂能置身事外
宁夏银川一名小学生因拒绝“借”出电动三轮车,惨遭9名学生围殴、辱骂,甚至被胁迫进入家中翻找财物。这起发生在今年3月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不仅让受害学生小泽(化名)身心受创,更因后续各方的处置态度,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层拷问。
据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后,警方根据施暴者年龄作出了差异化处罚:8名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不予行政处罚,仅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1名14至16周岁的施暴者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却不送拘留所执行。然而令人寒心的是,截至目前,所有施暴者均未向小泽及其家长道歉。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小泽所在学校的家访沦为“试探家长态度”的形式,当地区教育局面对家长求助时,竟以“事发校外”为由,直言“与其无关”,这一冷漠表态也被记者录音证实。
公众的愤怒,不仅源于施暴者的嚣张行径和轻飘飘的处罚结果,更源于教育部门“事不关己”的冷漠姿态。很多人不禁想问:难道只要事发在校外,教育部门就可以卸下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这一责任从来不会因“校内”“校外”的界限而割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向教育等相关部门检举控告,而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及时受理处置。这意味着,教育部门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参与者,绝非“旁观者”,更没有“置身事外”的理由。
更何况,此次事件的施暴者来自当地不同小学和中学,这种跨校未成年人暴力行为,恰恰需要教育部门主动牵头协调,联动各涉事学校开展调查、教育和处置工作。《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早已明确要求,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欺凌事件,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这一规定,正是为了破解“跨校事件难协调”的困境,而事涉区教育局事不关己的表态,显然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
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从来不是“校内”与“校外”的割裂空间,教育的责任也不应被简单划界。教育部门的核心职责,不仅是传授知识,更包括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保护学生免受伤害。一句“与我无关”,看似是对“权责边界”的坚守,实则是对法定职责的推诿,是对未成年人暴力行径的间接纵容。
此次事件给所有地方教育部门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保护没有“旁观者”,更没有“校外例外”。面对求助,唯有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联动公安、学校、家庭形成保护合力,才能真正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安全,才能让受害家庭感受到公平与温暖,也才能让公众看到教育部门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