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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诋毁宗亲 被判赔礼道歉

时间:2026-09-15  来源: 百度号:正声时刻  作者:正声时刻  点击:0
指尖言论也需担责,仁怀一男子因在宗亲微信群未经核实便指责他人“冒充”职务并评价其面相,致对方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经一年诉讼,法院判决其公开道歉,警示网络空间说话要有凭据。

     "看他面相就不是好人"、"长期冒充夜郎古酒厂副董事长"——仁怀男子曾维亮(茅渊酒业人员)在三个共计上千人的曾氏宗亲微信群里敲下的这段话,让他付出了法律代价。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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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致歉请求原谅声明
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同步刊出曾维亮的致歉公告,为这起持续一年多的名誉权纠纷画上句号。

缘起:宗亲群里的"身份质疑"2025年7月,曾维亮在"曾子文化宗亲交流群"、"武城曾氏重修族谱研究会"、"上海曾子文化筹备"三个微信群内,接连发布针对同宗曾庆康(遵义市人)的上述言论,迅速在宗亲圈内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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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在群里恶意诋毁事实

殊不知被质疑的职务有据可查。经核实,夜郎古酒厂于2016年1月17日下发《人事任命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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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任命书来自于2016年1月17日
任命曾庆康为副董事长,全面负责招商工作;2025年4月13日又下发通知,任命其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只是,这些信息均未在企业公示系统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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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任命书属于正常调整职位

判决:质疑越界即侵权

名誉遭到侵害,曾庆康选择用法律维权,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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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核实不能随意给他人贴标签曾维亮关于"曾庆康冒充副董事长"的言论仅源于工商登记没有显示,其实企业运行中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并不少见,在未核实实际任职情况的前提下直接定性为"冒充",已超出合理质疑的范围;而"面相评价"则带有贬损他人人格的主观恶意。两项言论在成员3个总计达上千人的宗亲群里传播,客观上足以导致曾庆康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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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黔0303民初10404号民事判决2025年12月25日,
     法院一审判决:曾维亮须在上述三个宗亲群内以书面形式向曾庆康赔礼道歉。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鉴于被告事后已退群,在法院督促下,被告进行了公开登报道歉。

回响:指尖上的"分寸感"

2026年8月26日,曾维亮的致歉公告见诸人民法院报等平台。他在公告中承认,相关言论"未经查证""失实、贬损",引发群内成员误解,"对此我感到愧疚",并恳请曾庆康先生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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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人民法院报登报致歉与公告一致

一名长期关注网络侵权案件的律师表示,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三个群上千人的群聊本质上已是公共空间——"质疑可以,定性不行;有据的批评受保护,凭感觉'贴标签'要担责"。

一位社会学者则指出,宗亲群、同乡群、业主群建立在熟人信任之上,一条未经核实的消息杀伤力反而更大:"熟人圈里的谣言,澄清成本远高于发布成本,一句'听说'可能毁掉一个人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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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 严厉打击网暴

"键盘敲下去只要一秒,挽回影响却用了一年多。"一位读过致歉公告的曾氏宗亲感慨,"以后在群里说话,得先问自己一句:我核实过吗?奉劝他人请勿在宗亲群或各类群诋毁或辱骂他人、转发不良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害人害己……”


编者按:习主席曾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言需谨慎遵纪守法方能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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