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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频亮红灯:怀远法院一纸问题判决如何撕裂法治信仰?

时间:2025-09-25  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记者吴金道、卢文涛、凌伟、王成、凌客、江凡  点击:0
唯有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才能重塑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中国评论网蚌埠925日电(记者吴金道、卢文、凌伟、王成、凌客、江凡)接到人民群众王道元实名举报称其在一桩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中遭遇了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显失公正的判决与粗暴的执行。本网初步审阅其提供的长达数年的案卷材料包括一审判决书、上诉状、听证会记录等发现该案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多处明显且重大的疑点,不仅导致当事人背负上数百万的连带债务,更暴露出基层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任性裁判、程序空转等深层次问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当事人依法申诉的渠道屡屡受挫,当一纸判决无法经受证据与法理的严格检验,当个案的瑕疵可能侵蚀公众对法治的普遍信仰时,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平的守望者,其监督职责便愈发凸显

本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为清事实、促进司法规范、回应公众关切,中国评论网记者团队赴怀远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对案件各方及相关法律专家进行了详细咨询,并对怀远县人民法院进行案件调查采访。接待我们的是怀远法院的政治部副主任范伟,范主任表示会重视此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动这一充满争议的案件得到依法、公正的审视与处理。

一、案件背景:一起“被连带”的债务纠纷

20237月,怀远县正兴粮贸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安徽俏粽娘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多名现任、前任股东诉至怀远县人民法院。原告声称,2020年至2022年间向俏粽娘公司供应糯米,截至20221018日结算,对方确认欠款281万余元。原告主张由俏粽娘公司支付货款,并由叶广东、王道元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本案的关键被告之一王道元,直至2021315日才成为俏粽娘公司股东,其本人坚称与原告“从未认识、无任何交集”,更对原告所称“参与结算”一事予以否认。同时原告在2025710日听证会上又当庭谎称:“对账函是被告方单方面制作,原告方只是认同并在一审时代为提交”,从而推翻了原告上诉状及徐爱国“审理查明”的“王道元明任股东、业务负责人在场参与结算”的虚假证词!

 

二、审判疑点重重:证据缺失、程序失范、法律适用随意

怀远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徐爱国在一审中作出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判令王道元对200余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逻辑存在多处严重瑕疵:

1. 单方证据定案,结算单真实性存疑

法院仅凭原告单方制作的“结算单”认定债务存在,但该结算单既无王道元签字确认,亦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更严重的是,结算单中混杂了与俏粽娘公司无关的第三方债务(如霍山五福斋食品有限公司、个人借款等),法院却未加甄别,一概认定为俏粽娘公司债务,明显违背证据关联性原则。

2. 时间线矛盾,入股前债务竟被判连带

原告称“自2020年起按王道元要求供货”,但王道元20213月才成为股东。法院对这一明显矛盾未作审查,也未要求原告提供2020年与王道元存在业务往来的证据(如通讯记录、短信、送货凭证等),属事实认定严重失察。

3. 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错误

法官徐爱国在未审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否混同”的情况下,直接援引《公司法》第二十条判令王道元承担连带责任,严重违背该制度“审慎适用”的司法原则。王道元系代持股东、未参与经营的事实有叶广东出具的《情况说明》为证,却被法院无视。

4. 程序违法:承诺补充调查却未履行

庭审结束时,徐爱国曾表示“将进一步审理查明”,但后续未开展任何补充调查即作出判决,且庭审笔录无其本人签字,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全面、客观审查证据”的规定。

三、执行程序粗暴,司法谦抑原则荡然无存

202517日,王道元带病赴怀远与原告协商执行事宜,竟被法院法警当场拘押。此举违背执行程序应优先保障当事人协商空间的“谦抑原则”,暴露出法院为完成执行指标而不惜牺牲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功利倾向。

四、再审程序虚化,权利救济渠道堵塞

20255月,蚌埠中院以(2025)皖03民审22号裁定驳回王道元的再审申请,未纠正一审存在的程序与实体错误,致使当事人陷入“申诉无门”的困境,反映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错误判决的“护短”心态。

五、法官法律素养与职业操守的双重质疑

主审法官在本案中至少存在三处重大失职:

· 对单方证据不加甄别,违背证据裁判原则;

· 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暴露其法律理解浅薄;

· 程序承诺不兑现,损害司法公信力。

法官手中的法槌,重若千钧。法官的此次失当裁判,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任何对证据规则的玩弄、对法律逻辑的蔑视、对程序正义的践踏,都是在蚕食法治的根基。唯有严厉追责,彻底纠错,方能捍卫司法不容亵渎的尊严。徐法官行为已不仅是能力问题,更是对司法责任的漠视。若此类法官继续履职,司法公正何以保障?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绝不容许如此儿戏般的审判践踏法治尊严。我们严正呼吁:

1.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应立即启动层级纠错程序,对本案一审、再审审查中的程序违法与法律适用错误进行彻查,依法提审或指令再审,还当事人以公道。

2. 纪检监察及法院监察部门对主审法官的履职行为进行严肃核查。对于其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程序遵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若查实违法违纪,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3. 必须强化司法透明度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司法公开,保障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权,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在阳光下经受检验。

 司法公正不容“带病判决”,一案之失,可损司法根基。怀远法院此判决,表面是证据采信与法律适用的技术失误,实质是司法责任心的溃堤。一起经济纠纷,因司法不公而演变为公共事件,教训深刻。我们期待,在舆论的监督和制度的反思下,本案能迎来公正的结局,当法官可随意采信矛盾证据、滥用法律条款、违背程序承诺,司法如何担当“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

唯有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才能重塑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中国评论网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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