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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剽窃他人更可怕的学术不端是自我剽窃、重复发表

时间:2026-08-27  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木虫  点击:0
日前,“天才少女”、作家蒋方舟,西北大学副教授、“诗人”贾浅浅接连因学术不端被撤销硕士学位,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也引起学界的热烈讨论。
       日前,“天才少女”、作家蒋方舟,西北大学副教授、“诗人”贾浅浅接连因学术不端被撤销硕士学位,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也引起学界的热烈讨论。人们关注到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从事学术研究,剽窃他人成果是任何人都不可逾越的学术道德底线,这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然而,大家在关注这类问题的同时,千万别忽略了另一类比剽窃他人更可怕的学术不端——自我剽窃、重复发表。

自我剽窃、重复发表是指作者再次重复使用自己以前发表过的内容,或者只在原有论文里添加少量新数据就再次投稿发表,以此来虚增发表数量。这种自我切片、重新组装“新研究”的做法虽然它不像抄袭他人那样构成“盗窃”,但同样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它会误导科研社区,歪曲学术记录。因此,学术界同样将自我剽窃、重复发表认定为学术不端。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中就明确将“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规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不言而喻,造成这类不端行为的最大诱因,往往是科研人员承受的巨大论文发表压力,为了完成任务,作者往往自我敷衍,重复发表。比如,发表于2008年第6《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文化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作者:刘维奇、石子印)与发表于20083《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的论文《文化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作者:刘维奇、石子印)从标题到结构、内容基本一致,作者所在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刘某奇6篇文章一稿多投,在标题、结构、内容、文字等方面几乎完全一致2019524日,学校对刘某奇做了通报处理

与此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20206月《中国传媒科技》上的论文《行业报与新媒体技术融合创新策略探究》(作者:张玮、张孟军、孙中杰)与发表在20205月《新闻战线》上的论文《行业报融合创新策略》(作者:张玮、张孟军)高度雷同,第一、第二作者均为河北传媒学院教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行业报与新媒体技术融合创新策略探究》一文作为2018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新媒体技术与行业报纸融合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84576434)阶段成果,仅在已发表的论文《行业报融合创新策略》基础上稍加修改进行二次发表,此行为更是疑有失科研诚信,涉嫌多重学术不端。拿着国家的科研资金,岂能如此敷衍了事?对此,河北传媒学院回应表示,已将调查结果上报河北省科技厅,等待河北省科技厅继续处理。

学术科研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然而有人为了“交差”、为了“应付”选择铤而走险,但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因论文涉嫌学术不端,浪费了国家重要资源,其学术生涯也可能受到严重打击。因此,必须加强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研究人员对不良后果的认识,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就曾建议,应对重复发表采取更严格的管理,并给出了相关的处理指引。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更好地监督和约束科研人员进行自我剽窃、重复发表,还学术社区一片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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