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争议背后的基层治理之思
近日,关于农村秸秆焚烧的讨论再次升温。有声音尖锐地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以“碳排放影响环境”为由,对农民焚烧秸秆的传统习惯进行强力干预,实质上是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甚至将其与“西方碳达标碳中和双标系统”挂钩。这些批评虽然措辞激烈,未必全面客观,却触及了一个真问题:在生态文明建设与农民传统生产习惯之间,基层治理究竟应当如何找到平衡点?本文认为,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方向不容否定,但一些地方在禁烧秸秆过程中暴露出的简单化、粗暴化倾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纠正。
一、秸秆焚烧为何屡禁不止:传统习惯与现实困境
秸秆焚烧之所以在农村地区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并非农民有意对抗政策,而是有其深刻的现实原因。对农民而言,焚烧秸秆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处理方式:既能快速清理田地、杀灭部分病虫害,草木灰还能作为钾肥还田,省去了大量人工和机械成本。尤其在农时紧张、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一把火烧掉是最“经济”的选择。
与之相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替代方案虽然倡导多年,但在基层落地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障碍。秸秆还田需要配套农机具和额外的粉碎、深耕成本,部分土壤条件下还可能导致病虫害加重、出苗率下降;秸秆发电、饲料化、基料化等产业则受制于收储运体系不完善、补贴不到位、市场效益不稳定等因素,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当“疏”的渠道尚未真正畅通,单纯依靠“堵”的禁令,自然难以根治焚烧现象。因此,简单将农民焚烧秸秆归结为“不守法”“不环保”,既不公平,也无助于问题解决。
二、碳达峰碳中和是战略选择,不是“西方双标”
必须澄清的是,将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简单理解为“西方社会编织的双标系统”,是一种误读。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中国主动提出“双碳”目标,既是履行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体现,也是倒逼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从长远看,减少碳排放、改善生态环境,符合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然而,战略方向的正确性,并不等于具体执行中可以不分轻重、不顾实际。碳排放治理需要科学精准,不能把秸秆焚烧的局部性、季节性排放,与工业污染、化石能源消耗等量齐观,更不能只盯着农民手中的一把火,而对其他更大的污染源视而不见。一些地方在禁烧秸秆时动辄搬出“碳排放”的大帽子,却对辖区内的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工地扬尘等缺乏同等力度的治理,这种选择性执法恰恰损害了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因此,问题不在于“双碳”目标本身,而在于基层执行中如何科学分解任务、精准识别责任,避免将宏大的国家战略简化为对农民传统习惯的粗暴干预。
三、简单粗暴禁烧暴露基层治理短板
秸秆禁烧之所以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根源在于一些地方“一禁了之”的治理方式。有的乡镇干部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采取“白加黑”“人盯人”的严防死守,甚至对焚烧秸秆的农民处以高额罚款、行政拘留;有的地方不区分天气条件、地块位置、焚烧时段,一律禁止,缺乏灵活性和人情味。这种只重结果、不问过程的做法,不仅难以让农民心服口服,反而加剧了干群之间的对立情绪。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基层干部对群众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却回避推诿,形成事实上的双重标准。例如,在秸秆焚烧问题上,只强调农民的“违法”责任,却很少反思政府在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服务、补贴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的缺位;在涉及财产公示、官员问责等敏感问题时,往往态度暧昧、推三阻四,而对群众的生产生活细节却管得过多过细。这种选择性执政的倾向,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从深层次看,问题的症结在于部分官员的官本位思维和僵化的考核机制。在“维稳”和“环保”双重压力下,一些基层干部习惯于用行政命令代替群众工作,用强制手段代替协商引导,用短期突击代替长效治理。他们不是不知道“疏堵结合”的道理,但往往因为怕担责、怕麻烦、怕考核扣分,选择了最简单也最粗暴的方式。这种“拍脑袋”决策、选择性执行的现象,恰恰是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克服的顽疾。
四、从“禁”到“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路径
秸秆焚烧问题看似是农业生产的琐事,实则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紧迫性。要化解这一矛盾,不能简单地在“禁”与“放”之间摇摆,而应在科学、法治、民主的框架下,走出一条“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新路。
首先,政策制定要更加科学精准。 各地在出台秸秆禁烧规定前,应组织农业、环保、气象、经济等领域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科学评估秸秆焚烧的实际环境影响,区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污染天气和正常天气、集中焚烧和分散焚烧等不同情形,避免“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限时、限量、限区域”的集中焚烧模式,既减少污染,又兼顾农民实际需求。
其次,秸秆综合利用要真正落到实处。 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农民和企业的利用成本;推广适合当地条件的秸秆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技术,让农民从“不敢烧”转变为“舍不得烧”。只有当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超过焚烧的便利性,禁烧政策才能获得内生动力。
再次,执法方式要体现温度与柔性。 基层干部应改变“对立式”执法思维,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民讲清政策依据和替代方案,倾听群众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于首次违规、情节轻微的,可以批评教育为主,避免动辄罚款拘留。同时,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政策执行中的反馈和纠偏机制,防止矛盾积累激化。
最后,干部考核与问责要更加科学合理。 上级部门在设定秸秆禁烧考核指标时,不能只看“有没有火点”,更要看综合利用推进情况、群众满意度、政策宣传效果等综合指标。对于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倒逼基层干部转变工作作风。
结语
秸秆焚烧争议,表面上是传统习惯与现代环保要求的冲突,深层则是基层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不足的体现。真正的执政为民,不是简单站队,更不是用权力压制群众诉求,而是在科学、法治、民主的轨道上寻求最大公约数。各级领导干部应以此为契机,检视自身工作中是否存在官本位习惯、选择性执法和简单化倾向,在百年变局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唯有如此,才能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真正落地生根,也让亿万农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中国评论网记者: 吴云辉 李运香 晏国华 郭金春 黄平 马翠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