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忽视的遗嘱问题 -----《应为自己留条路》续篇
不该忽视的遗嘱问题-----《应为自己留条路》续篇
提起自己的“遗嘱”问题,不仅年轻人根本不会提及,绝大多数中年人也不会提起,甚至相当多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老人也忌讳这个词。好像非要到了行将就木的时候,到了在病床上已经看到生命尽头的时候,才会想起自己忙碌一生而积累的钱财,房产等应该如何处置,才会定立自己的遗嘱。但是,有的人可能等不到这个时候,因为明天和意外,不知道谁会先来。
上海因突发脑溢血而亡的46岁的蒋女士,不仅自己辛辛苦苦挣下来的百万存款不能为自己救命,而且死了之后的墓地购买都是一个问题。因为她生前没有留下遗嘱。
蒋女士没有近亲,没有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她的百万存款和她的房产按我们国家的法律,只能通过法院裁定,由民政部门接管。蒋女士的远亲表弟吴先生想用蒋女士的遗产购买一块墓地,开一个追思会。也遭到民政部门的拒绝,其理由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非得要这样做,要嘛就由吴先生自己出钱,要嘛就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解决。但是,做为远房亲戚的吴先生却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根本不可能启动司法程序。
目前蒋女士生前的居委会已于2025年12月22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若法院最终指定上海虹口区民政局接管蒋女士的遗产之后,我相信民政部门会解决好蒋女士的墓地及其今后若干年的墓地续费问题。
如果蒋女士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时候,就为自己的房产和财产问题立下遗嘱,那么一系列的麻烦就不会产生。因此,蒋女士突发身故的案例向诸多人士敲响了警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为79岁。那么,是不是我们都要到了79岁之前的78岁,或者77岁才开始考虑为自己留下遗嘱。
心脑血管疾病每年造成全球1790万人死亡,是全球范围内导致死亡的第一杀手。心梗、脑梗、脑溢血等突发疾病大多陷入昏迷,那个时候,还可能定立遗嘱吗?记者曾经有两位好友,一位47岁,一位刚退休不久,也都是独居,就因突发疾病又无人知晓,死在家中几天之后才被发现。记者一位亲人,五十岁,半夜突发脑溢血,连说一句话,甚至睁一次眼睛的机会都没有,就撒手人寰。因此,提前定立遗嘱,已经成了一个大众必须关心社会问题。
这里要提醒的是,定立遗嘱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可以通过公证,也可自己书写,自书遗嘱必须每一页都要签名。没有经过公证的自书遗嘱仍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代书遗嘱必须要有2人以上见证并签名。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并且必须要有两人以上见证才有效。比如有两名医生或者护士见证,病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口头遗嘱也受到法律的认可。
记者 启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