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社保缺位:失地农民的生存之困与资金之问
土地被征社保缺位:失地农民的生存之困与资金之问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世代相传的“铁饭碗”。当城镇化的浪潮席卷乡野,合法的土地征收本应是城乡发展的共赢之举,但在部分地区,却出现了征收土地后未按规定落实失地农民社保的情况。这不仅让依赖土地生存的农民陷入生活无着的困境,更引发了公众对社保资金去向的强烈质疑。
一、失地无保:农民的生存底线谁来守护?
对农民而言,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生活保障、养老依托多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收,没有社保兜底的农民,便如同失去了扎根的土壤,未来生活充满未知与风险。
对于中老年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养老田”,耕耘一生的土地能提供最基础的生活来源。失去土地后,他们缺乏专业技能,难以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打工无门、种地无路成为常态。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衰退,看病就医、日常开销都成了难题,原本期待的晚年生活沦为“老无所依”的焦虑。而对于青壮年农民,土地是他们的“创业本”和“稳定器”,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最可靠的收入来源,只能在城市边缘打零工、做散活,收入不稳定且缺乏劳动保障,一旦遭遇失业、疾病等变故,整个家庭便可能陷入经济危机。
更令人忧心的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本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的通知也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这本是国家给失地农民的“定心丸”,但在部分地区的执行中却打了折扣,让农民的合法权益落空。他们不禁追问:失去了土地,我们的生活保障到底在哪里?
二、资金悬空:专属社保费用去向何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并非无源之水,而是有着明确的多元化筹资渠道,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这笔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用地单位必须将社保费列入工程概算,计入用地成本;地方政府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征地补偿时要从集体补偿费中提留10%注入社保资金池。同时,政策明确要求,社保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
既然资金来源清晰、管理规定严格,为何部分失地农民迟迟未能享受到社保待遇?这些本应专款专用的社保资金,到底流向了何方?是被地方政府违规挪用至其他建设项目,还是在层层审批中被截留克扣?是相关部门工作疏忽导致资金闲置,还是存在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
这些疑问背后,是公众对政策执行的不信任,更是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失地农民为城市发展、项目建设作出了牺牲,他们的专属社保费用是国家赋予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形式的侵占。《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早已明确“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这一刚性要求绝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土地征收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发展的核心是让人民共享成果。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不仅关乎个体的生存尊严,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稳定和谐。相关部门必须正视问题,主动回应关切:一方面,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征地社保落实情况,对未参保的失地农民尽快补办参保手续,足额补发相关待遇;另一方面,要公开社保资金的筹集、划拨、使用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农民的土地可以被征收,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被剥夺;城市可以不断扩容,但民生保障不能缺位。唯有守住政策底线,把失地农民的社保落到实处,才能让每一位为发展作出贡献的农民,都能感受到政策的温度与社会的公平。
作者:记者 李运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