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受阻背后:公权边界模糊是法治之殇
中国评论网安徽六安电(记者:吴金玉、卢文炬、陈菊) 当持合法证件与公函的记者,为民生调研走进安徽某地纪委寻求情况核实,遭遇的却是办公室庞主任的报警“核验”,以及辖区派出所民警的现场盘问——这起在全国调研中罕见的事件,不仅让舆论监督陷入实操困境,更撕开了公权运行中边界模糊、法治意识缺位的深层病灶,直指公权不可逾越的法治底线问题。

新闻采访权绝非可随意质疑的“特权”,而是锚定在法治框架内的公民基本权利延伸。《宪法》赋予的新闻出版自由,不是抽象的原则表述,而是通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具象化的行动准则,明确划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合法采访”的红线。记者已完整履行证件出示、公函提交的法定程序,足以证明采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纪委庞主任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仍选择报警,本质上不是“履职谨慎”,而是将公权异化为对抗舆论监督的工具,是对法治赋予的权力边界的认知错位,更是对新闻采访权这一合法权利的公然漠视。

执法权的行使更应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铁律。《警察法》及相关法规明确要求,警方采取执法措施必须具备法定事由、遵循法定程序,且手段强度与行为性质相匹配。记者的合法采访既非违法犯罪行为,也未扰乱公共秩序,警方的介入本身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更令人费解的是,民警查验证件、盘问之后,最终仍需依赖宣传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既然核心是身份核实,为何要动用警力这一具有强制性的执法资源?这种“舍简取繁”的操作,不仅违背了执法效率原则,更涉嫌滥用执法权,变相成为采访阻碍的“帮凶”,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亟待相关部门作出明确回应与审查。好在宣传部门的蒋主任热情细心及时向领导汇报核实后我们才得以离开。
公权机关的履职姿态,本质上是法治素养与治理能力的直观体现。纪委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纪国法、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使命,本应是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却以报警方式应对合法舆论监督,暴露出部分公职人员将权力视为“免责盾牌”、将监督视为“工作麻烦”的错误认知。这种行为背后,是服务意识的缺失——忘记了公权源于人民、服务人民的本质;是法治意识的淡薄——混淆了“谨慎履职”与“越界履职”的边界;更是工作理念的滞后——未能认识到舆论监督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防范风险的重要外部助力。当公权机关将监督者视为“对立面”,最终损害的不仅是自身公信力,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基。
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现代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纠错机制”,是守护公共利益的“第四种权力”。区近年来教育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接连披露,恰恰印证了舆论监督对于规范公权运行、防范权力滥用的重要价值。若合法采访动辄遭遇警力介入、变相阻挠,不仅会堵塞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实现渠道,更会让权力运行失去重要的外部约束,为腐败与作风问题的滋生提供“温床”。公权边界的模糊,本质上是对治理漏洞的放任,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
这起采访风波的核心,早已超越单一事件的合规性争议,直指公权运行的深层命题:公权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底线是什么?对庞主任的行为是否合规、警方的介入是否合法等具体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启动独立、公正的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严肃追责,给记者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说法。但更重要的是,要以此次事件为镜鉴,推动公权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改革:一方面,需健全公权履职的明确边界清单,细化合法采访接待规范、执法介入条件等具体标准,让公职人员“知边界、明底线”;另一方面,要强化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约束就是保护”的正确认知,将法治思维内化为履职自觉;更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公权运行全程处于阳光之下,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治政府的构建,始于每一次公权行为的合规坚守;权力公信力的塑造,源于对每一项合法权利的尊重与保障。这次的采访受阻事件,不应成为舆论监督路上的“绊脚石”,而应成为推动公权规范化的“催化剂”。唯有明确公权边界、坚守法治底线、尊重监督权利,才能让公权运行更具透明度与公信力,才能真正筑牢法治政府的坚实根基,让权力始终为民所用、为法治所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