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群众便宜“不便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当前,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奋战在一线,为推动乡村振兴付出了辛勤努力,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仍有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存在“占群众便宜”的不良现象,有的在惠农补贴发放、扶贫项目实施等过程中搞“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改善农民生活的“救命钱”、推动农村发展的“发展钱”;有的全然不顾公平公正原则,凭借手中的权力搞“优亲厚友”,甘愿沦为家族势力的“马前卒”、黑恶势力的“代言人”。这种行为看似“占尽了便宜”,实则“一点也不便宜”。
俗话说“占小便宜吃大亏”。“占群众便宜”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干部队伍的形象,还会破坏农村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让农村的发展环境遭到“污染”,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农村,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阵地;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在农村各项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连接党和群众的重要桥梁。出现“占便宜”这种行为,究其原因是理想信仰逐渐弱化和监督管理日趋松散。
守好农村基层“一方净土”关键要把农村基层干部的内在思想和外在监督规范到位,必须内外兼修、综合施策。
于内而言,不该动的念头不能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吃透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多用廉政教育、党性修养培训等活动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价值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该用的拳头也不能用,要自觉做到规范用权,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谨慎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于外而言,该亮的镜头要亮起来,要持续发挥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的监督体系,同时,在鼓励群众举报的时候还需讲明不能产生诬告陷害行为。该砸的榔头要砸起来,要不断强化执纪问责,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让农村基层干部真正认识到“占群众便宜”这种行为“不便宜”。
张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