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同级监督“硬”起来,靶向治疗“关键少数”

时间:2023-07-27 18:5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李星宇 点击:
高处有高处的担当,高处也有高处的诱惑,职务的进步,并不必然带来领导干部思想的提纯和境界的提升,相反,贿随权集,权重势大,更容易招来那些行贿者。
    高处有高处的担当,高处也有高处的诱惑,职务的进步,并不必然带来领导干部思想的提纯和境界的提升,相反,贿随权集,权重势大,更容易招来那些行贿者。“一把手”作为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对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起着关键作用,是实施监督的关键所在。而同级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一环,但是一直以来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一直存在。各地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央的规定,对“一把手”实行有效的同级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完善顶层设计,织密公权“监督网”,堵塞制度漏洞,实现未病常防。《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各地要紧盯“关键少数”,完善顶层设计,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必须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完善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坚持党对“一把手”监督的领导,健全提醒建议、廉情抄告、巡察整改“双反馈”等制度,构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监督机制,努力形成监督“一把手”的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整改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提高同级监督的制度化水平,实现对“关键少数”的未病常防。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念好信念“紧箍咒”,做到警钟常敲,实现小病早治。“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贿随权集,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关键少数”,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一直以来都是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对象,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作为领导干部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正所谓小“病”不除,必成大患。很多领导干部就是没有管住自己的思想,逐渐被诱惑所腐蚀。资源县委原书记韦绍艺作为“关键少数”,肩负着全县的发展使命,但是他看着商人奢侈的生活,心里却逐渐不平衡,在追求工作之余,开始追求奢侈,不仅让自己走向深渊,更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生态。各地抓实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把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作为纪律教育的“重头戏”,把加强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力抓手,充分运用本地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分领域、分层级、分类别开展警示教育,并加大提醒谈话频次和日常监督检查,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实效,做到警钟常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实现领导干部小病早治。
     三要压实监察职责,选好配强“先锋官”,做到秉公用权,实现标本兼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同级监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但在实践中,由于纪检监察部门不仅接受上级纪委,也受到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导致纪检监察的监督权很容易受制于党委的领导权,同级监督底气不足、疲软乏力,使一些领导干部处于“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软”的状态,权力行使、责任履行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监督提醒。俗话说“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干的都是“惹人怨、惹人恨、得罪人”的事情,只要入了纪检的门,说情打招呼就时有发生,有的以利相诱,有的痛声辱骂甚至威胁恐吓,所以要想干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有坚定的担当。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压实监察职责,选好配强“先锋官”,确保在面对大是大非的问题时,不论是谁,不管对方有什么背景,都能坚持原则,秉公用权,对实现领导干部实现标本兼治。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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