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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措施杜绝职务犯罪

时间:2018-11-08 15:41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不再喝酒 点击:
诚然,这种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去谋取点儿私利,表面上看,的确谈不上罪大恶极,甚至不会与群众发生直接利益冲突,但这一行为的背后却是将公家的权力异化为自己的私权,是对权力的滥用,是不折不扣的以权谋私,其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
     近年来,在纪委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中,几乎都有类似的问题,那就是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些被爆出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无一例外都拥有许多实权,直接管理着一方事务,仿佛在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私利,为自己谋利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更是精于此道,千方百计钻法律、纪律,甚至是政策的空子,自认为自己并没有大贪大捞,不过是“巧妙”的利用了一下自己手中的权力,殊不知,正是这种所谓的“优势”,才让自己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诚然,这种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去谋取点儿私利,表面上看,的确谈不上罪大恶极,甚至不会与群众发生直接利益冲突,但这一行为的背后却是将公家的权力异化为自己的私权,是对权力的滥用,是不折不扣的以权谋私,其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
因此,利用职务之便来为自己谋利的行为必须小惩大诫,才能以儆效尤,必须采取更加完善的措施,才能让滥用权力者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首先,要强化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要加强法纪教育,让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摒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想法,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其次,要建立完善与利益相关的核查制度。对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些结果,如招标中标、奖励补贴、行政处罚等结果,实行核查制度,重点核查相关单位与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发现存在以职务影响结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再者,必须加大惩处问责力度。把这类案件作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与民争利的重要案件查处,鼓励利益相关方或冲突方举报问题、提供线索,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增强纪律的刚性和惩罚性。
总之,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捆绑住某些领导干部恣意妄为的权力之手,才能让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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