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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车闹”需出“新招”

时间:2018-11-08 15:3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王媛 点击:
防“车闹”需公交部门积极寻找防范办法;需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已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到位;需发挥先进榜样作用,宣传正能量,提高民众素质,让民众文明维权。“新招”要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其防“车闹”的作用。
        近期,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引发社会对公交安全的持续关注。加装防护栏、开展心理疏导、设置委屈奖……目前,南京、北京、重庆、西安、武汉、长沙等多个城市的公交部门,纷纷出招防“车闹”。(2018年11月7日,中国新闻网)
“车闹”一词与之类似的“医闹”有着相似的社会背景,都是消费者为达到自身的目的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维权。
近期有关“车闹”的事件不时发生。1月5日,高铁合肥站,G1747列车已经到了发车时刻,但一扇车门却无法关上。原来,一名身穿灰色羽绒服的女子用手和身体抵住车门,一边阻拦高铁发车,一边打电给其还未上车的丈夫。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而乘客为什么会与司机产生激烈争执?网传原因为乘客坐过站,所以才导致“车闹”惨剧的产生。
“车闹”教训之惨重,让人不忍直视。为什么会出现“车闹”现象?是现在人们对生命的漠视?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还是群众素质亟需提高?“车闹”现象的产生既是人们对于事不关己的漠视,亦是法律法规的缺失或执行与宣传的不到位,还是全民素质亟需提高的表现。防“车闹”需出“新招”。发生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后,好多地方的公交部门都在积极寻找防范办法,比如给司机位置加装防护栏、给公交车安上一键报警装置、为公交司机配保安。这些措施能再很大程度上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防“车闹”需出“新招”。防范“车闹”,除了公交部门想出的防范办法,亦需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已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到位,比如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车站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形成规范的制度,让想“车闹”的人明白“车闹”是犯法的,维权是要通过正当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大家的共同利益。还需发挥先进榜样作用,宣传正能量,提高民众素质,文明维权,既要有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也要有对别人负责的态度。
    防“车闹”需公交部门积极寻找防范办法;需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已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到位;需发挥先进榜样作用,宣传正能量,提高民众素质,让民众文明维权。“新招”要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其防“车闹”的作用。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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