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玩朋友圈”宜整改不宜问责

时间:2020-07-06 16:3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段官敬 点击:
问责具有“双刃性”,用到好处,能够倒逼作风建树和工作动力,鞭策广大党员干部进取作为、勇于担当;反之,问责“打错靶子”,泛化滥化、简单生硬、“拍脑袋就来”,甚至“看人下菜”,势必吞噬问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给党员干部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也令基层群众“摸不
     问责具有“双刃性”,用到好处,能够倒逼作风建树和工作动力,鞭策广大党员干部进取作为、勇于担当;反之,问责“打错靶子”,泛化滥化、简单生硬、“拍脑袋就来”,甚至“看人下菜”,势必吞噬问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给党员干部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也令基层群众“摸不清头脑”,让问责陷入“自弹自唱”的“为了问责而问责”泥淖。
     最近,关于四川马边一公职人员上班期间发布与工作无关的朋友圈动态遭受书面诫勉的事件,在网络不断发酵,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7名点赞和评论此条朋友圈的公职人员同样遭到谈话诫勉。“发朋友圈被问责”让人很容易联想到,有扶贫干部因洗澡错过了接听电话、教师在放假期间AA制聚餐、两名公职人员用方言交流、上班喝牛奶等被问责事件。显然,此类问责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忽视了人性正常的基本情感,以“想当然”和“听起来”的大道理去掩盖,拔高到某个特定的“扭曲高度”来审判,故而被“理所当然”的问责。
     工作“八小时之内”,本身既有专心致志处理工作的要求,也有休息放松、调整精神的余地。比如,喝口水、上厕所、站立伸个腰等,因而以“八小时永动式”的机械原则衡量“人”的标准,是不太现实的。正如,有网友提到“发朋友圈要看是不是休息时间”。再者,事有轻重缓急,“发朋友圈”被问责最大的立足点,应该要看有没有给工作造成损害。换而言之,要看当事人究竟是不是经常性发朋友圈,甚至因“玩物丧志”而拖延工作、敷衍塞责、履职懈怠等等。总而言之,问责要“拿捏妥当”,而不是“拿捏软柿子”。
     说来说去,问责不是“任意挥舞的大棒”,是维护规矩的利器,推崇优良作风的鞭策。相对应,问责更应该涵养“规矩意识”,按制度与规定办事;问责本身就得立起好的作风,避免开启“看人下菜”、简单机械的操作模式。拿“发朋友圈被问责”来论,公众讨论的聚焦点,在于是“小题大做”还是严肃规矩?讨论的本身就道出了一个事实,此类问责是存在争议性和质疑性的。一言蔽之,问责理当更严谨、更严肃、更审慎。
   问责只是手段,推动工作才是意图。按照210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显然,整改是问责的前置条件,是落实工作、“纠偏匡正”更直接、更恰当的方式。相对而言,问责适用于更为严重的后果、“不可弥补”的犯错,以此起到警示、训诫、威慑等作用。
      何况,不能忽视一个事实,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微信已然成为包括机关干部在内的普通群体的一部分。工作之余“偶尔在微信使用上抛了锚”,无论如何都上升不到需要“以儆效尤”的示众问题高度。一方面要对当事人的行为后果进行厘定,结合其工作日常的整体状态加以判断;另一方面还是要以教育提醒为主,通过抓早抓小、“咬耳扯袖”挽救同志,而非问责“一棒子打死”,不给改过的机会。因此,“工作发朋友圈”更适合整改而非问责,这也从侧面反应,个别掌握问责权限的部门机关,还须重新对问责进行定义与甄别,避免搞出“群众有很多问号”的问责“事故”。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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