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岂能“公电私冲”

时间:2023-01-13 17:4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杨松 点击:
个别党员干部的新能源汽车“公电私冲”现象,再次证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以徒木立信的精神、标本兼治的实招、久久为功的韧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方能还基层以良好风气,还群众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日前,据乘联会最新销量统计,预估我国2022年全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为650万辆,同比增长96%,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超1400万辆,我国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时代。不可否认,随着技术成熟,加之国家政策支持和财税优惠,经济、舒适的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成为包括我们党员干部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优先购车选择。
    新能源汽车不加油或可以不加油,充上电就能跑,于是个别开新能源汽车的党员干部就动起了歪脑筋:买个“随车冲”,拉个“插线板”,就可以上班充电、下班用车,每次充电少则几度十几度、多则几十度上百度,自己不花一分钱;单位领导和同事往往碍于情面、拉不下面子,不愿说、不敢说,或者认为电价不贵、充不了“几个钱”,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持默许纵容态度;甚至有的单位,将其变成一种单位福利,主动拉线设桩为干部职工车辆充电,产生电费一并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报销,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党员干部的新能源汽车也是私家车,乃个人财产,在为自己上下班、出门等提供出行方便的同时,产生的电费理应由党员干部自行承担。用公家的电给私家车充能,就是属于典型的“公电私冲”行为。历史从没有新鲜事,“公电私冲”行为衍生于“公油私加”原形,本质上还是“私车公养”,是“车轮上的新腐败”。一些单位主动拉线设桩充电行为,看似方便了干部职工,实质上是变相发放了福利,且更具隐蔽性,是新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冷静思之,党员干部新能源汽车在单位充电产生的充电费用,虽然看似数额不大、情节轻微,与“贪污”尚有一定距离,但却实实在在侵蚀了公车改革成果,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公用经费,还触碰了党纪红线,于国法不容,归根到底还侵害了党和人民利益,损害了基层风气,削弱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刚进入新能源汽车时代,隐形变异“私车公养”的“四风”问题就开始抬头,究其原因有二,一方面,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高压下,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对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缺少戒惧,没有意识到“公电私冲”是一种典型的化公为私、贪污侵占行为,在特权  思想和侥幸心理的推动下,伸手向公家“揩油”。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当前监管制度存在漏洞,随着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公车改革制度推进,纪检监察部门创新了借助互联网技术、公务油卡管理系统、比对加油站监控和天网系统等手段,“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如同奥密克戎病毒变异毒株一样,由新能源汽车滋生的“公电私冲”问题具有强大的逃逸能力,已经游离于原有的“私车公养”监管维度,原有被证明十分有效的监管手段已然失效。
    小患不治则可能变“大病”。“公电私冲”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会进一步助长一些党员干部公权私用的特权思想和顶风违纪的侥幸心理,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对其说“不”。一要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明确“公电私冲”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是公务用车方面不正之风的变异,必须强化纪律意识,拧紧廉洁自律开关,坚决抛弃侥幸心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即便手段隐蔽,也终将被查处。二要压实单位主体责任,重申公车改革的目标和意义,进一步完善机关用电制度,明确办公用电不得用于职工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不得为“公电私冲”行为提供任何便利,发现“公电私冲”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制止。三是坚决严肃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变应变,深入分析“公电私冲”的表现特征,拿出专项整治举措,扎实开展“公电私冲”专项整治。同时,要畅通多种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和媒体积极参与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直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让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警醒、知止和收手。
   个别党员干部的新能源汽车“公电私冲”现象,再次证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以徒木立信的精神、标本兼治的实招、久久为功的韧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方能还基层以良好风气,还群众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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