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敬畏方能保本色

时间:2019-07-11 11:5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云山沱水 点击:
知敬畏,才能让廉洁自律成为一种信仰,成为一种行动自觉,真正做到在诱惑面前初心不改、保持定力,在欲望面前守住底线、拒腐防变,在考验面前矢志不渝、永葆本色。
     近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目前,董金明已被“双开”,并以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新京报,7月9日)
     近年来,因违法乱纪导致身败名裂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谓屡见不鲜!导致其落马的原因或许不尽相同,但不知敬畏无疑是一个普遍因素。
何谓敬畏?“敬”是一种情感态度和价值追求,提醒我们要“有所作为”;“畏”则意味着严守底线界限、时常反躬自省,警示我们要“有所不为”。
     习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可见,知敬畏方能拒腐蚀、保本色。那么,党员干部怎样做才算知敬畏呢?笔者以为,至少要做到如下几点。
    知敬畏,就要强化公仆意识。公仆意识,简言之,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树立公仆意识,需有一颗公仆“心”、一份公仆“情”、一种公仆“能”。党员干部是否树立了公仆意识,关键在于是否把群众放在心上,是否同群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否有为民服务的能力。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是增强公仆意识的思想基础。公仆意识是对民主政治中民为邦本、权由民赋、权为民用这样一种权力与义务关系的认同,它关乎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亲疏好坏。党的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就是人们的公仆。
    知敬畏,就要增强组织观念。习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强化组织观念,重点就是要体现在服从组织作出的决定,落实组织提出的要求,完成组织部署的工作上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面对各种风险与挑战,每个党员应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和使命担当,无条件地服从组织的安排,坚决执行组织作出的决定,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纪律约束,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到本职岗位,尽职尽责为党和组织工作。
    知敬畏,就要树立法纪意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章也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具有较强的法纪意识,才能真正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树立法纪意识,当防患于未然,使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敬畏法纪的共识。党的纪律是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标尺。党的纪律是他律,把党的纪律变成内心的约束、外在的遵循就是自律。他律和自律两者要结合起来。为此,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知敬畏,才能让廉洁自律成为一种信仰,成为一种行动自觉,真正做到在诱惑面前初心不改、保持定力,在欲望面前守住底线、拒腐防变,在考验面前矢志不渝、永葆本色。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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