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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岂能要补助

时间:2017-10-29 17:0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彭宇 点击:
在基层一些村党支部存在给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发放小额“误工”补助的现象。据媒体报道这种现象其他地方也有,应该说是比较普遍。
      笔者下村调研发现,在基层一些村党支部存在给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发放小额“误工”补助的现象。据媒体报道这种现象其他地方也有,应该说是比较普遍。
      党的组织生活多种多样,参加党的会议是一种形式,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也是一种形式。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党员参加党的的组织生活是一种神圣权利和应尽义务。
     笔者从基层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那里了一些情况。他们发“误工”补助也是无奈之举。最开始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时都没有发,来参加的党员人数较少,发了补助后来参会的人就比较积极了,来的人也多了。笔者进一步了解到,村上的干部这样做是考虑到现在在基层留守党员,大多为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老年人,来参加一个会、一个活动确实不容易,中午又没有安排伙食,发一点小额“误工”补助权当给党员支付标准内的“伙食费”。
     不管有多么不容易,村党支部以小额“误工”补助激励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搞“有偿组织活动”,所采取的方法和态度是不正确的。关于党建活动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是有明文规定的(见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到常驻地外,开展少量的党建活动,个人不能领取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乘车和用餐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基层党员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并非外地,更不能领取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耽误不了党员多少时间,发放“误工费”不合理。
     在革命年代,很多革命烈士在牺牲的最后一刻都没有忘记要交纳最后一笔党费。如今和平年代,鲜有生与死的考验,生活舒适了,但是党的好传统不能丢。作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是尽义务,应有拒绝“误工”补助的自觉,不但自己不能领取,也应该劝告其他党员不能领取,并向党组织提出发放“误工费”的做法欠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还要激励,开会不愿去,活动不积极参加,坦白接受“误工”补助,这是一个合格应有的表现吗?这样的党员值得反省。
    各地基层党组织应切实制止和纠正“党内有偿活动”行为,规范组织活动,从严治党,从小事抓起。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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