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由来地名与日本原始的关系

时间:2023-05-27 15:39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主任、记者:陶松林 点击:
中国古代先民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钓鱼山。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
     中国评论网琉球群岛采编中心(主任、记者:陶松林 )   中国古代先民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钓鱼山。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
 
     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
    1372年(明洪武五年),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琉球国王向明朝朝贡。至1866年(清同治五年)近500年间,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国册封,钓鱼岛是册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经之地,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大量出现在中国使臣撰写的报告中。在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陈侃《使琉球录》中钓鱼岛为钓鱼屿,已在我国海域之内。在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钓鱼岛岛屿等在中国海疆之内。
    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钓鱼岛岛屿等在中国海防范围内,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内。清代《台湾府志》及黄叔璥编写的《台海使槎录》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708年琉球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便清楚地记载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并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册封使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指出其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1762年,葡萄牙人的《航海针路图》中,明确地标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属于台湾。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1816年,伦敦出版的《东印度、中国、澳洲等地航海指南》,对台湾附属岛屿作了明确记载,并标明了各岛的经纬度,其中包括了钓鱼岛。1871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将钓鱼岛列入海防冲要,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1872年,周懋琦编纂的《全台图说》中对钓鱼岛进行了描述。
 
 
     出自明嘉靖年的《筹海图编》一书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福建海域的海防范围内。书里记载的“钓鱼屿”,就在福建省的第七图。
 
 
      一部从古书摊上淘出来的清代抄本,成为佐证钓鱼岛列屿为中国固有领土的重要历史文物。图为清人钱泳所抄录的《册封琉球国记略》原件及书影照片。
     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说:“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山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钓鱼岛订立国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
 
 
         甲午战争爆发后,日本趁战争之机将钓鱼岛和黄尾屿“编入”冲绳县。
      《山海经》曾出现对钓鱼岛描述我国关于钓鱼岛最早的记录是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山海经》。根据现存下来的《山海经·海内北经》记载,“列姑射,在海河洲中”。近现代学者比对分析,书中记载的所谓“列姑射”,其实就是现在的钓鱼岛。
      《山海经·海内北经》对钓鱼岛进行了详尽描述:“姑射国在海中,属燕,列姑射西南,山环之。”直至今日,我们对钓鱼岛进行全面考察时发现,此书中对钓鱼岛“列姑射西南,山环之”的描述,与现今并无偏差,钓鱼岛各岛在海面上的形状,确实以众山环抱之势存在。书中对钓鱼岛为什么离中土较远,又有环山怀抱也作出了解释,据推测该地为大禹当年与神仙“论道”之地,当时岛上可能有固定居民(寻仙者)生活。
隋炀帝时正式得名“高华屿”
     到了隋代,我国开始正式给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山海经》记载的各个岛屿正式更名或命名,当时,钓鱼岛得名为“高华屿”。大业年间,隋炀帝派使臣朱宽召琉球国归顺,琉球不从,朱宽“取其布甲而还”。炀帝大怒,于次年派武贲郎将陈棱、朝请大夫张镇州等水兵万余人攻灭琉球,行军途中便记载下经过钓鱼岛等岛屿。两年之后,琉球战败,被俘有一万七千人,琉球从此以后开始臣服,直至甲午战争被日所灭。隋炀帝为纪念出征,将大军所路过的岛屿更名为“高华屿”。此时的这个“高华屿”不仅包括钓鱼岛,而且还包含大军途经路过的数个岛屿,可以说是“高华列岛”。
     据后来南宋时代王象之编撰的《舆地纪胜》一书记载,自唐代起,从泉州向东出海,“舟行三日”可到澎湖、台湾以及现今钓鱼岛所在岛屿位置。可见,我国在唐代以后就将《山海经》所记载的“列姑射”岛明文列入政府管辖之中。
宋代出现正式管辖文献
      对钓鱼岛正式的管辖文献,可见于北宋年间泉州知府陆藻在任期间编写的《修城记》一书,其中记载“泉距京五十有四驿,连海外之国三十六岛”,可见,在宋代连澎湖、钓鱼岛和台湾在内,都已成为当时泉州行政管辖领域。虽然在此期间包括钓鱼岛在内我国海防曾遭受过外夷侵扰,但是政府从未放松过对包括钓鱼岛、澎湖等诸岛的管辖和防御。自南宋乾道年间开始,泉州行政机构开始在海防岛屿上驻军,将岛上驻军和居民编入台湾户籍。自此,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东海诸岛例行巡检正式成为我国海防惯例。
      从明代开始,钓鱼岛名称开始确定下来,该岛因成为大陆与琉球交通的必经之路而成为明代古籍重点记录对象。据《明史》记载,朱元璋为册封琉球国国王而遣使入海,在日后长达数百年的时光中,琉球使者和中国朝廷册封使往来大陆的必经之路就是这个“钓鱼屿”。1403年明代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原本被保留在英国牛津大学的图书馆中,该书是记载中国元明两朝航海的指南。在该书中重点提到,“钓鱼屿”是大陆通向琉球的必经之路,有着地标性的作用。
     明嘉靖十三年,明世宗命吏科左给事中陈侃为正使,行人司行人高澄为副使出使琉球国,该团由琉球使团陪行。归国后的当年,陈侃为向皇上说明旅途见闻而撰写了《使琉球录》(1534年)一书,书中记载了途经钓鱼岛的情形:“五月朔,予等至六石大舟。亦始,至二日,祭海登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这段话表明两个意思,第一,钓鱼岛是途经琉球的必经之路,早已为我国海图所标记;第二,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因为“夷人”在过了钓鱼岛,“一昼夜兼三日路”,看到“古米山”后,才开始因为快到家而高兴起来。由此可见,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赤尾屿)自古以来就不属于琉球管辖。
地理知识
       钓鱼岛属于我国台湾地区大屯山脉延伸
      钓鱼岛并不是单一岛屿,而是由包括钓鱼岛主岛在内的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岛和黄尾屿等七十多个附属岛屿在内的统称,共计约6平方公里左右的陆上面积,以及超过4个台湾岛、共计约1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
      钓鱼岛位于我国东海,距离我国温州市约356公里,距离福州约385公里,相对于我国台湾地区更近些,距离台湾基隆港仅190公里。钓鱼岛主岛距离琉球(日本称冲绳)417公里。按照1960年生效的国际大陆架法则,钓鱼岛位于东海大陆架之上,属于我国台湾地区大屯山脉的延伸,属于中国领土。
     钓鱼岛上面至今尚无固定居民,主要原因是因为主岛之上缺乏淡水供应。钓鱼岛附近海域资源极其丰富,不仅拥有储量巨大的石油资源、天然气资源和各类矿产,而且附近海域的渔业资源在东海地区也首屈一指,千百年来一直是我国东海渔民捕鱼、避风的主要场所。
读史明智
      日本对钓鱼岛的觊觎与窃取就是小偷。
      日本最初对钓鱼岛作出标记的时间是在1786年,由落魄的日本学者林子平自费印刷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这是日本第一次列出钓鱼岛群岛位置,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两个结论,其一是钓鱼岛进入日本史书时间晚于中国数千年;其二是日本在发现钓鱼岛之时,就已经知道此岛并非无主岛,而主权属于中国。
     因为在林子平出版这部书之时正值幕府时代,日本政府严禁民间干预政治,仍处于闭关锁国状态,所以,这本书本身并未得到政府重视。后来又过了近百年,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国策由防守转为对外扩张,在这个时期加强了对包括台湾、朝鲜、钓鱼岛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各种力量的扩张行为。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自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这一无厘头的申请遭到了日本当局的拒绝,理由很简单,当时中国国力和军力远超日本。日本当局在拒绝复函中还加了“勿让外媒得知”的字样。但是,复函最后仍加上了“诸事可留待他日”,充分说明了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觊觎之心由来已久,只是当时形势不容动手,以待他日。
     随着甲午战争日本的完胜,日本一直等待的时机终于到来。中国在1895年战败,日本对丧失了全部制海权的清政府已全无忌惮之心,因此,内阁有恃无恐地单方面宣称钓鱼岛为“无主岛”,厚颜无耻地宣称该岛由日本首先发现,并以此列入日本版图。说钓鱼岛为无主岛,这不仅与中国千百年来历史文献记载相左,而且也与日本自己一百多年前风靡一时的《三国通览图说》记载相悖,这无疑是掩耳盗铃的强盗行径。
     但当时自顾不暇的清政府连辽东半岛和台湾岛都割给了日本,当然也无法保护这个本来已属于中国数千年的小岛了。但是对于日本无理抢占钓鱼岛的行为,包括清政府在内的我国历代政府,从未真正承认过,中日海界也因此一清代以后,钓鱼岛已成为著名的海航地标,成为众所周知的中国领土,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的赤尾屿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世界航海领域的常识。康熙二十二年,册封史汪楫赴琉球时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冲绳海槽就是“中外之界也”。嘉庆五年,册封琉球使李鼎元在出使琉球国时,路过赤尾屿,在其所撰《使琉球记》中详细记载了赤尾屿的形状:“赤尾屿,屿方而赤,东西凸而中凹,凹中又有一峰。”这说明当时赤尾屿早已被我国航海家发现并识别。随后在同治二年的时候,胡林翼、严树森等编绘了《皇朝一统舆图》,其上用中文地名标出了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等岛。
     到了1893年的时候,钓鱼岛被慈禧太后再次提起,以太后诏书的形式,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采药用地。该岛盛产诸如“海芙蓉”类的珍贵药材,这些药是治疗高血压和风湿病的良药。诏书原文如下:“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据称,这份诏书原稿存于在美国的盛宣怀孙女手中。只可惜,盛宣怀采药还没有采多久,就传来甲午战败的消息,钓鱼岛开始被日本强占。
 
      钓鱼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不由任何人:任何国家来干涉。
     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管辖。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等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一并被割让给日本。
     1895年6月10日,古贺辰四郎向日本内务省提出《官有地拜借御愿》,即“租借申请”。
     1896年9月,日本政府同意将所谓“鱼钓岛”和“久场岛”(即,钓鱼岛和黄尾屿)无偿租借给古贺辰四郎使用30年。
     1900年,任冲绳师范学校教谕的黑岩恒受到英国人将该岛屿称为“尖头诸岛”(Pinnacle lslands)的启发,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改称为“尖阁列岛”。
     1941年,日伪统治下的“台北州”与冲绳县因钓鱼岛渔场发生诉讼纠纷,日本法院判决这些岛屿归“台北州”管辖。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开罗宣言》,坚持日本无条件投降,剥夺日本自1914年“一战”后在太平洋所占领之一切岛屿;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对日受降典礼在台北公会堂举行,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兼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在降书上签名盖章。被日本侵占半个世纪的台湾及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回归中国。
     1951年9月8日,美国等国家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美军接管琉球群岛时擅自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入琉球群岛美国民政府管辖的范围内,日本据此强行宣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琉球群岛范围,是日本所谓的“有效控制”领土。
     1953年12月25日,琉球群岛美国民政府民政副长官、美国陆军少将David.A.D.Ogden发布“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群岛的地理界线”布告。用六个经纬点的地域界限,将钓鱼岛划归琉球诸岛。该文件擅自扩大美国托管范围,将钓鱼岛列屿非法划入美国琉球托管区域。
     1969年5月,日本冲绳县八重山岛公所派出水警和工程队,登上钓鱼岛并设立了水泥标柱式“国标”,在岛上清除了中国人留下的痕迹。
     1970年8月31日,日本有关机构通过法律,确认所谓“尖阁群岛”属于日本。
     1970年9月10日,美国依照“冲绳民政第27号文告”所划定的琉球群岛范围,将钓鱼岛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同年11月,美国参议院批准相关协定。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双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中国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引发海峡两岸强烈抗议,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
     2017年8月,研究韩日历史的日本史学家久保井规夫公开的日本古代地图证实了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他还表示,日本外务省官网上的古地图是伪造的。
      钓鱼岛的前世今生不由任何人:任何国家来干涉。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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